上海讨债:介绍别人背债拿中介费犯法吗
一、介绍别人背债拿中介费犯法吗
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若中介费用合理合法,那么,它不会构成违法行为。中介方作为中标协助人,当其成功促使合约签订时,委托方应该依约向其支付相应报酬。若是因为建立起了居间服务这项基础设施从而促成了合同签署的话,那么,应由该合同当事各方均摊中介人所获得的酬劳。而民间借贷,则是一个已拥有深厚历史渊源并且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的民间金融实践,尤其体现于自然人与其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甚至这二者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其他有价值证券作为交易资本的资金流通活动中。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介绍别人背债犯法吗
针对银行背债这一事件,其本质上应归类于民事纷争的范畴之中,并无导致犯罪的可能性。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故意制造银行负面影响、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非法行为,那么便可能会涉嫌触犯骗取贷款罪。因此,该罪行通常是指通过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此问题的答案需要依照具体情境做出评估。在合理且合法的范围内,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如果中介方成功地协助达成了合约签署,那么委托方理所当然应当支付相应的酬劳。若由于该中介机构提供的居间服务而使得最终合同得以顺利签署,则该费用将由合同各方共同分担。在中国,民间借贷这一行当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并且得到了相当广泛的应用,它主要涉及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者有价证券交易资本的资金流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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